知产提问一

“金满园”商标,撤三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4-06-06 浏览量:138

任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湖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第1345088号第1类“金满园”商标在“农业用肥”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这种情况商标能被申请撤销吗?

捷报频传

委托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办理此事,获得胜诉。

北京捷诚信通:接受委托后,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任某某的撤销申请,第1345088号第1类"金满园"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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