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制品行业的龙头老大蒙牛乳业于2006年7月14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注册“真果粒”商标的申请,后该商标于2009年1月被商标局以“该商标直接表示了被驳回商品的原料、品质特点”为由予以驳回。随后蒙牛乳业即委托了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诚信通)作为其代理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关于“真果粒”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
作为本案代理人的捷诚信通接受委托后,首先,认真分析案情并与蒙牛乳业进行深入沟通,指导蒙牛乳业提供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有效证据;其次,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做了强有力的反驳和质证:第一,针对商标局以“直接表示被驳回商品的原料、品质特点”为由的驳回理由,进行细致、深入地分析与反驳,并强调了申请商标“真果粒”的独创的内涵及其所依托各项领先的专利技术。第二,通过对证据有效利用与细致入微的分析,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申请商标“真果粒”长期、广泛使用的事实。最终,国家商评委采纳捷诚信通的代理意见,依法核准“真果粒”商标的注册。
在本案中,捷诚信通作为专业的代理机构,通过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为蒙牛乳业赢得了“真果粒”商标的专用权,使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