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人民教师,为了赚取15万元代理费,竟然胆大包天伪造法院判决书,这样的事就发生在山东省潍坊市大使外国语学校教师、乐东人何某征的身上。不过,以身试法的何某征就为这区区15万元代理费,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被法院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而其他四名参与者,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层层代理确认中国驰名商标
事情还得从宁波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28岁的浙江上虞市人姚某海说起。
原来,2008年7月18日,姚某海以其担任的宁波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沙某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姚某海的公司代理该电子公司注册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事宜。代理费为60万元,首付8万元,取得驰名商标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十五日内支付42万元,余款10万元待获得政府奖励后支付。
姚某海随后将此事交给温州某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西人张某办理,约定代理费为人民币50万元;经过层层委托,最后这个合同以15万元的委托费,落到山东省潍坊市大使外国语学校教师、乐东人何某征手中。
为挣15万老师伪造法律文书
2008年10月中旬,何某征将伪造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2008)海中法民立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76号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照片,通过电脑经过层层转交,最后交到姚某海手中。
姚某海了解到民事调解书并不能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依据,便与下家张某商量将调解书改成判决书,张某表示同意。姚某海随后授意在上虞市某广告公司当设计员的姚某兰将调解书改成“2008海中法民立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76号判决书),并对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进行了修改。随后,姚某海和在其公司帮忙处理文件等事务的奕某,将这两份改好的法律文书送到某电子公司沙某明手中,并一起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备案,但某电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立案庭怎么做出判决书的质疑,未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