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被授予以后,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但在1993年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授权以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3年。在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专利年度缴纳年费的义务。
1.专利年度的计算
专利年度与自然年份是不同的。自然年份每年从1月1日起始,而专利年度无论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都是从申请日算起。从申请日到下一年的相应日为第一年度,从所述相应日的次日到再下一年的申请日的相应日为第二年度,依次类推。例如,某申请的申请日为1990.1.7,那么:
1990.1.7~1991.1.7 第一年度
1991.1.8~1992.1.7 第二年度
1992.1.8~1993.1.7 第三年度
…… ……
每一件专利申请,由于申请日不同,它们在同一时间所处的专利年度是不一样的。例如,若申请A的申请日为1986.5.3,申请B的申请为1988.3.4其年度与日期的对照如下表所示:
申请A 申请B
申请日 1986.5.3 1988.3.4
第一年度 1986.5.3-1987.5.3 1988.3.4-1989.3.4
第二年度 1987.5.4-1988.5.3 1989.3.5-1990.3.4
第三年度 1988.5.4-1989.5.3 1990.3.5-19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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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费的缴纳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授权当年起缴纳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各专利年度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预缴。由于专利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的,所以专利权人应当记住专利申请日,并在每个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
专利权人应当特别注意公告日在某个专利年度的年末的情况,此时公告日(即计算缴纳当年年费的日期)可能已与预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重叠,或者非常接近。例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1992.7.5,若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1993.1.28,其公告日为1993.6.28,那么在1993.1.28~1993.4.12期间办理登记手续时按1993.6.28 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当年年费(即第一年年费),而预缴第二年度年费的期限为1993.6.6-1993.7.3。